请全校教职工认真阅读文件,如有身份证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年龄不相符的人员请及时与人事处沟通,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
关于更改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中人员出生日期的通知
各开发区党办(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省编办发现吉林省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人员因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而导致超过退休年龄仍未退出编制管理(以下简称“超龄未退人员”)的问题,为确保综合管理系统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根据省编办《关于更改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中人员出生日期的通知》(吉编办发〔2012〕171号)精神,现就管理系统人员出生日期更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改人员出生日期的程序
(一)提出需确认出生日期的人员名单
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在职人员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日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要认真核实审查,填写《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人员出生日期修改申请表》,并提供档案记载出生日期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出需确认出生日期的人员名单。
(二)确认人员出生日期
1.各相关部门(单位)统一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确认人员出生日期的申请,并附人员名单和《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人员出生日期修改申请表》。
2.各相关部门(单位)将组织或人社部门的确认结果和确认依据(人员名单、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人员出生日期修改申请表、档案记载出生日期原始材料的复印件)送市机构编制信息研究中心。
(三)修改人员出生日期
市编办根据组织或人社部门确认结果,向省编办报送人员出生日期的修改申请,经省编办审核同意后,修改相关人员的出生日期,并录入管理系统。
二、更改人员出生日期的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在职人员出生日期的确认工作,要全面排查,及时将更改人员信息报组织或人社部门确认,并送市编办修改,省编办对未及时清理系统中超龄未退人员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开发区党办(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要按通知要求,于12月1日前完成人员排查、信息确认、修改报送工作。
二要及时更改。市编办每个季度对管理系统中超龄未退人员出生日期进行一次排查,督促各机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省编办将不定期抽查,发现有到龄逾期仍未退出管理系统的超龄未退人员,将直接发文收回超龄未退人员所使用的编制。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新增人员的出生日期进行排查,并按照以上程序开展确认更改工作。
联系电话:0432-62048862。
附: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人员出生日期修改申请表
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
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 | |